离婚起诉书里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写明金额吗?
我正在准备起诉离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我不太清楚在离婚起诉书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是不是一定要写明具体金额呢?不写的话会不会影响案件审理,写了又怕有遗漏,很纠结,想了解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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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起诉书中,夫妻共同财产是否需要写明金额是一个很多人关心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像婚后购买的房产、车辆,夫妻双方的工资收入、投资收益等都属于共同财产。 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来看,在离婚起诉书中最好是写明夫妻共同财产的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时,需要明确财产的范围和价值,这样才能更公平合理地进行分割。 如果在起诉书中不写明金额,可能会给法院的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法院可能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调查核实财产的具体价值,这会延长案件的审理周期。而且,若不明确金额,也不利于法院判断财产分割的合理性。当然,如果某些财产的金额暂时无法准确确定,比如一些正在经营的企业等,可以在起诉书中说明情况,并在后续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财产的价值。总之,为了顺利推进离婚诉讼和合理分割财产,建议尽量在起诉书中写明夫妻共同财产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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