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离婚是否需要列明财产?
我打算第一次起诉离婚,不知道在这个过程中是不是一定要把财产情况详细列出来。我和对方名下有房产、存款和一些车辆,不太清楚如果不详细列明会有什么后果,想了解一下第一次离婚时对于财产列明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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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次离婚时,是否需要列明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规定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双方打算协议离婚,并且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详细列明财产是很有必要的。这是因为在离婚协议中,财产的分割是重要内容之一。只有明确列出各项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双方才能清楚知晓各自可分得的财产份额,避免日后产生纠纷。而且,离婚协议需要对财产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是诉讼离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通常也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此时,当事人最好也详细列明财产情况。这样做一方面有助于法院全面了解夫妻财产状况,从而更公平地进行分割;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不主动列明财产,后续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虽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这无疑会增加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和时间精力。不过,如果当事人在第一次诉讼离婚时,只希望解决婚姻关系,而不涉及财产分割问题,也可以向法院说明暂不处理财产,待婚姻关系解除后另行起诉。但这种情况下,也需要谨慎考虑,因为后续再处理财产分割可能会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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