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的“五个严禁”规定是规范法院工作人员行为的重要准则。 第一个严禁是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通俗来讲,就是法院工作人员不能接受打官司的当事人以及和这个案子相关的人请吃饭、送礼物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十六条,法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请客送礼,“五个严禁”的这一规定也是为了确保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保持公正,不被利益所影响。 第二个严禁是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这意味着法院工作人员不能和律师有违反规定的接触。比如私下频繁接触、泄露案件信息等。这也是为了保证司法审判的公正性,避免律师和法官之间的不正当关系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同样也是符合《法官法》中法官应当清正廉明、忠于职守等相关要求。 第三个严禁是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也就是说,法院工作人员不能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去干预其他法官正在办理的案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相关规定,就是为了杜绝这种不正当的干预行为,保证每一个案件都能独立、公正地审理。 第四个严禁是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在案件涉及到委托评估、拍卖等情况时,法院工作人员不能为了私利而做出不公正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中对于司法程序的公正和透明有明确要求,“五个严禁”这一规定也是为了防止在这些环节出现腐败和不公正现象。 第五个严禁是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法院工作人员对于在审判工作中知悉的各种秘密,比如案件的讨论情况、未公开的证据等,都不能随意泄露。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相关的司法工作保密规定,确保司法审判工作的严肃性和保密性。 总的来说,“五个严禁”规定是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司法廉洁的重要举措,对于规范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有着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