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撞人致轻伤该如何赔偿以及赔偿金额是多少?


在电动车撞人导致轻伤的情况下,赔偿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赔偿责任的判定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骑电动车一方存在过错导致他人受伤,那么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接下来看看具体的赔偿项目。一般来说,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该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第八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第九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第十一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关于赔偿金额,由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所以无法给出一个确切的数字。需要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以及受害人的具体损失情况来确定。例如,如果受害人只是轻微擦伤,经过简单治疗后就恢复了,那么赔偿金额相对会比较低;但如果受害人需要较长时间的休息和治疗,产生了较多的医疗费、误工费等,那么赔偿金额就会相应增加。在处理赔偿问题时,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