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养伤是否对赔偿有影响?


在交通事故中,伤者出院养伤是否对赔偿有影响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交通事故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项目。 对于医疗费,它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伤者出院养伤,如果后续还有因本次交通事故导致的治疗费用,比如定期复查、康复治疗等,只要有正规的医疗票据和相关证明,依然可以要求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方面,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出院养伤期间仍在持续误工,有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等,那么误工时间就会相应延长,赔偿的误工费也会增多。 护理费,如果出院后伤者仍需要护理,比如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况,经过鉴定需要护理依赖,那么也可以主张出院后的护理费。一般来说,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至于其他赔偿项目,如交通费,如果出院养伤期间因为复查等产生了合理的交通费用,同样可以要求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是按照住院期间的天数计算,出院后就不再有这一项赔偿了。 所以,伤者出院养伤本身不一定会对赔偿产生不利影响,关键是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费用票据等,以证明自己的损失和主张赔偿的合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