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逃逸的6种不认定情况是什么?

我开车的时候和别人的车有点小剐蹭,当时没注意就直接开走了。后来对方说我是肇事逃逸,要我赔偿很多钱。我很委屈,觉得自己不是故意的。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哪些情况是不会被认定为逃逸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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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逃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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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交通肇事逃逸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的行为。然而,并非所有离开事故现场的情况都会被认定为逃逸。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六种不认定为逃逸的情况。 第一种是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这种情况下,双方最初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处理的,并没有逃避责任的主观故意。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第二种是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当出现需要紧急救治伤者的情况时,驾驶员的首要任务是保障伤者能得到及时的治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三种是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这体现了肇事者积极承担责任的态度,虽然暂时离开,但也是为了解决伤者的实际困难,并且得到了伤者或其家属的认可。 第四种是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在这种情况下,驾驶员自身的健康状况成为首要问题,无法及时履行报案义务,但只要后续能够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就不应认定为逃逸。 第五种是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有时候,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如车辆噪音、视线盲区等,驾驶员可能确实没有察觉到发生了事故。这种情况下,其主观上不存在逃避责任的故意。 第六种是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当驾驶员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时,为了保障自身的生命安全而暂时离开现场,并且及时报案,也不应被认定为逃逸。 总之,判断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关键在于驾驶员是否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如果存在上述六种情况,一般是不会被认定为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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