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包括哪些内容?
我公司经营不善申请了破产,现在不清楚哪些属于破产债权。想知道在法律规定里,破产债权都涵盖了哪些方面的内容,这样我也好对公司的债务情况有个清晰的认识,所以来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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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指的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简单来说,就是在公司破产之前别人对公司享有的一种要求还钱等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债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首先是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这就是普通的债权,债权人没有对公司的特定财产设定担保,比如公司向个人或者其他企业借的钱,没有用公司的房产、设备等作为抵押,在公司破产时,这些借款就属于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其次是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有时候债权人本来对公司的特定财产有担保权,但他放弃了这种优先受偿的权利,那么这部分债权就变成了普通的破产债权。例如,债权人原本可以就公司抵押的房产优先受偿,但他放弃了,这部分债权就和其他普通债权一样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然后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比如公司用价值100万的房产抵押借了150万,当公司破产时,房产拍卖只卖了100万,那么剩下的50万就是未受清偿的部分,属于破产债权。 另外,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因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而取得的求偿权。比如公司的债务由保证人偿还了一部分,保证人就可以在公司破产时,就他偿还的这部分金额向公司主张债权,这也属于破产债权。 还有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比如票据出票的公司破产了,但付款人不知道,还是按照票据支付了款项,那么付款人就可以作为破产债权人,要求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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