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刑罚中附加刑包括什么?

我想了解下我国法律里刑罚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我大概知道点,但是附加刑具体包括什么不太清楚,想详细了解下,这样以后自己心里也有个底,知道哪些属于附加刑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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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加刑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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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它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有以下三种。第一种是罚金,这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不同于行政罚款,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而罚金是刑事处罚手段。例如,一些经济犯罪案件中,法院可能会根据犯罪情节,判处犯罪人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 第二种是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这些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比如,对于一些危害国家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法院可能会剥夺其政治权利。 第三种是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等。需要注意的是,没收财产只没收犯罪分子个人的财产,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还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这也是一种特殊的附加刑,专门针对犯罪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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