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附加刑有哪些?
我想了解一下在我国刑法里,附加刑都包括什么。我不是学法律的,不太懂这些专业知识,想知道附加刑具体有哪几种,它们分别是怎么回事,希望能有通俗易懂的解释。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刑法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它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有以下三种:一是罚金。这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的数额通常根据犯罪情节来决定,比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它主要适用于经济犯罪、财产犯罪和其他故意犯罪。例如,在一些经济诈骗案件中,法院可能会对犯罪分子并处罚金。
二是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这些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一般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等。
三是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这也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附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