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事诉讼当事人?
我最近涉及到一起民事诉讼,不太清楚自己在诉讼里的身份和相关权益。想了解一下民事诉讼当事人到底是指哪些人,他们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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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当事人,指的是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简单来说,就是在民事诉讼中,为了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或者解决民事纠纷,到法院去起诉或者被起诉的人。 民事诉讼当事人主要包括原告和被告。原告是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方当事人。比如,张三认为李四欠他钱不还,张三就可以作为原告到法院起诉李四。被告则是被原告起诉,被法院通知应诉的一方当事人。在刚才的例子中,李四就是被告。 除了原告和被告之外,民事诉讼当事人还可能包括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以及第三人。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共同进行诉讼的人。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他人之间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去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享有一系列的诉讼权利。例如,原告有提起诉讼、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当事人还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和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等权利。同时,当事人也需要履行一定的诉讼义务,比如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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