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人身权利主要包括哪些?


公民的人身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与我们每个人身体紧密相连的一系列权利,这些权利保障我们能够自由、安全且有尊严地生活。 首先是生命权。生命权是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人身权利,它意味着每个人的生命安全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其次是身体权。身体权强调的是我们对自己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的权利。这包括我们的身体组织、器官等不受非法侵害和破坏。例如,未经他人同意,不能随意剪掉他人的头发,因为头发是身体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健康权同样不容忽视。健康权指的是我们保持自己身体机能正常和心理健康的权利。如果有人的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受伤或者精神出现问题,就可能侵犯了他人的健康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还有姓名权,这是我们用来区别于他人的重要标志。我们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明确,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肖像权也很关键。肖像权保障我们对自己肖像的制作、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等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名誉权也是公民重要的人身权利之一。名誉权是我们就自身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方面获得的社会评价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隐私权同样值得重视。隐私权保护我们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