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利主要包括什么权利?


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前提条件。 首先是生命权,这是最为基础和重要的人身权利。生命权是指自然人维持生命和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每个人的生命都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其次是身体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比如,未经他人同意,不得随意触碰、伤害他人身体,破坏他人身体的完整性。《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健康权也是人身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其自身及其器官以至身体整体的功能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保障公民的健康权,意味着要确保公民的身体机能正常运行,不受非法侵害。《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除此之外,人身权利还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名誉权是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这些权利都在《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中得到了明确的规定和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