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什么?

我不太明白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到底是啥意思。在看一些犯罪案例时,经常提到这两个概念,但我就是搞不清楚。想知道它们具体是怎么定义的,有什么区别,能结合实际案例给讲讲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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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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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两种类型,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简单来说,就是犯罪人已经开始做坏事了,但因为一些自己控制不了的情况,最终没有成功完成犯罪。 实行终了的未遂,指的是犯罪分子已经完成了他认为实现犯罪意图所必要的全部行为,然而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结果并没有发生。比如说,甲为了杀害乙,给乙喝了毒药,甲觉得自己已经做完了能杀死乙的所有事,但是乙被及时送到医院抢救过来了,甲的杀人行为就属于实行终了的未遂。 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犯罪分子还没有完成他认为实现犯罪意图所必要的全部行为,就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例如,丙想盗窃商店里的财物,他刚把手伸进放钱的抽屉,就被店员发现并制止了,丙还没完成他认为盗窃所需的全部动作,这就是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分子是否完成了他自认为必要的全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的未遂表明犯罪行为在形式上已经完成,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则是犯罪行为中途被打断。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两种未遂的量刑也可能会有所不同,通常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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