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差异。比如我本来打算实施一个犯罪行为,过程中因为自己害怕放弃了,这算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呢?我想弄明白这两者具体怎么区分,在法律上的后果又有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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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都是犯罪未完成形态,但它们有明显的区别。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这里强调的是“自动性”,也就是说犯罪人主观上自己主动放弃了犯罪的念头,并且停止了犯罪行为。比如张三原本计划去盗窃,在进入房间后,突然良心发现,觉得这样做不对,于是主动离开了,这就是典型的犯罪中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而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这里的“意志以外的原因”是关键,是指违背犯罪人本意的、使其无法完成犯罪的因素。例如李四想要抢劫路人,但是在动手的时候被路人制服,导致抢劫未能成功,这就属于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简单来说,犯罪中止是“能而不欲”,即本来有条件继续实施犯罪,但自己不想干了;犯罪未遂是“欲而不能”,是想接着干但因为外界因素没办法继续完成犯罪。所以,如果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是因为自身主动放弃犯罪的,那一般属于犯罪中止;如果是遇到了外部的阻碍导致犯罪无法进行下去,那通常就是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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