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和承诺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在商业交易和日常生活中,要约和承诺是订立合同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两个环节。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它们的成立条件。 首先是要约。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通俗来讲,就是你想和别人达成一个交易,然后把交易的具体内容和条件告诉对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要成立,需要具备几个条件。其一,要约的内容要具体确定。这意味着要约中必须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像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内容都要明确。比如说,你想卖一台电脑给别人,那你要明确这台电脑的品牌、型号、价格等信息。其二,要约人要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也就是说,一旦对方同意了你的要约内容,你就得按照要约的条件和对方签订合同,不能反悔。 接着是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简单来说,就是对方收到你的要约后,愿意按照你提出的条件和你达成交易。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一般情况下,承诺要成立,需要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如果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而且,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要是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那就不能算承诺了,而是新的要约。实质性变更一般包括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 总之,要约和承诺的成立条件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在实际交易中,我们要准确判断要约和承诺是否成立,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