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可以补充协议吗?

我之前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现在发现有些财产分割没写清楚,还有孩子抚养费也想再商量一下。不知道已经签好的离婚协议还能不能再补充协议,补充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所以想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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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离婚协议是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的。 离婚协议,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的一致约定。而补充协议呢,是对原离婚协议中未约定、约定不明确或者情况发生变化后需要进一步明确的事项所做的补充约定。它就像是对原协议的“补丁”,让协议内容更加完善。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质上都属于合同的范畴。只要补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补充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 另外,对于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签订补充协议时,最好将补充协议进行公证或者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备案,这样可以增强补充协议的证明力,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例如,如果原离婚协议中对房产分割只写了大致情况,后来双方协商一致对房产的过户时间、相关费用承担等做了详细约定,这个补充协议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就会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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