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我国合同债权债务指什么?

我签了一份合同,不太明白合同里说的债权债务是什么意思。合同里涉及到买卖商品,对方要给我钱,我要给对方发货。我想知道这里面债权债务具体是怎么回事,它们在法律上有啥定义,对我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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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债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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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合同债权债务是合同法律关系中的重要概念。下面将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合同债权是指债权人基于合同约定而享有的权利。通俗来讲,就是一方根据合同规定,有权要求另一方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货物后,就有权要求买方支付相应的价款,这种要求买方付款的权利就是合同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一旦合同依法成立,债权人的权利就受到法律保护。 其次,合同债务是指债务人根据合同约定所承担的义务。在上述买卖合同的例子中,买方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卖方支付价款的义务,这就是合同债务。如果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债务,就可能构成违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债权债务具有相对性,即它们只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债权,也只有合同当事人需要承担合同债务。同时,合同债权债务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合同债权债务在我国合同法律体系中有着明确的定义和规定。了解这些概念和相关法律条文,有助于合同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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