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同格式条款?
我在签合同的时候,看到里面有些条款好像都是提前印好的,大家签的都一样。我不太清楚这种是不是格式条款,想知道法律上合同格式条款到底是怎么定义的,有什么特点,会不会对我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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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提前把合同的一些内容写好,另一方基本只能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没什么商量修改的余地。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对格式条款作出了相关规定。格式条款具有一些特点。首先,它具有预先拟定的特性,拟定者往往是处于优势地位的一方,比如一些大型企业、商家等。这些条款通常是为了在大量的交易中反复使用,提高交易效率。 其次,它具有未与对方协商的特点。这意味着接受格式条款的一方,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消费者或者相对弱势的一方,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机会对这些条款进行修改和调整。例如,我们去银行办理贷款业务,银行提供的贷款合同很多条款就是格式条款,我们基本只能按照合同内容来签订。 格式条款虽然有提高交易效率等优点,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对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来说,有提示或者说明的义务。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比如,一些商家在合同中规定“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如果这个规定不合理地排除了消费者的退换货权利,那么这个条款就是无效的。 当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如果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总之,在面对格式条款时,我们要仔细阅读,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遇到不合理的条款要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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