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在生活中帮别人做了一些事,没想着要报酬,也没受别人委托。现在有点疑惑,这算不算是无因管理呢?我想知道根据民法典,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到底有哪些,好判断自己的行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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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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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民法典中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首先,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首要条件。法定的义务,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比如警察救助他人、医生救治病人等,这是基于法律规定他们本身就具有的职责。约定的义务,则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而产生的义务,像保姆照顾雇主家孩子,是基于和雇主签订的合同产生的义务。如果有法定或约定义务去管理他人事务,那就不属于无因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这一要件。 其次,主观上要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这意味着管理人在管理事务时,心里想着的是为了避免他人的利益遭受损失,而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比如,看到邻居家的房屋漏雨,为了防止邻居家屋内物品被雨水浸泡而主动帮忙修缮房屋,这种行为就是出于为邻居谋利益的意思。即便在管理过程中,管理人自己也从中获得了一定利益,但只要主要目的是为他人,仍然可以构成无因管理。 最后,客观上要实施了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这里的事务是指有关人们生活利益的一切事项,可以是事实行为,如救助落水者;也可以是法律行为,如为他人代缴水电费。不过,该事务必须是他人的事务,如果误把自己的事务当成他人事务进行管理,就不构成无因管理。同时,管理行为应当是适当的,要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以有利于他人的方法进行管理。如果因管理不当给他人造成损失,管理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主观上为他人谋利益以及客观上实施了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这三个要件,才能构成民法典中的无因管理。了解这些构成要件,有助于我们在生活中正确判断自己的行为性质,以及明确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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