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举证有哪些常识?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纠纷案件,听说在法庭上举证很关键,但我对举证方面一窍不通。想了解一下举证都有哪些常识,比如哪些东西能作为证据,举证有时间限制吗,我该怎么去收集有效的证据,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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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举证常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举证常识是在法律诉讼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了解什么是证据。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简单来说,当事人自己对案件情况的说明就是当事人陈述;像合同、信件等书面材料属于书证;物品本身,比如损坏的物品等就是物证;录音、录像等是视听资料;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属于电子数据;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提供的证言就是证人证言;专业机构给出的鉴定结果就是鉴定意见;对现场进行勘查后形成的笔录就是勘验笔录。 其次,关于举证责任。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民事诉讼中,您如果提出了一个主张,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它。比如您要求对方赔偿损失,那您就要拿出证据证明对方有侵权行为,以及您遭受了损失,并且侵权行为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再者,举证是有时间限制的。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举证期限,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可能会面临证据不被采纳的风险。 最后,关于证据的收集。要合法收集证据,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可以通过自己收集,比如保留好相关的合同、票据等;也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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