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单证备案资料有哪些?
我做出口生意,听说要进行单证备案,但不清楚具体要准备哪些资料。我担心少备资料会违反规定,影响出口业务。所以想了解下出口单证备案资料都包括什么,好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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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单证备案资料是在出口业务中,企业需要留存以备税务机关核查的相关文件和凭证。这一备案制度主要是为了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防范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99号)规定,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属于退(免)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货物,最迟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天内,将下列出口货物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首先是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这些合同明确了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出口业务的基础文件,能够证明货物的来源和交易的真实性。 其次是出口货物明细单,它详细记录了出口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是对出口货物的具体描述,有助于税务机关核实出口货物的情况。 再者是出口货物装货单,这是出口企业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申报的主要单据之一,上面记载了货物的装船信息,如船名、航次、装货日期等,能证明货物已经实际装船出口。 最后是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这些运输单据是货物运输的凭证,证明了货物的运输过程和去向。 虽然2012年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和简化,但单证备案的核心要求依然存在。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妥善保管这些单证,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果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可能会面临不得申报退(免)税,已申报的退(免)税可能会被追回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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