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四要件是指什么?


非法集资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和公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判断是否构成非法集资,通常可以从以下四个要件来考量。 第一个要件是非法性。这指的是集资行为没有经过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是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来吸收资金。通俗来讲,就是集资者没有获得合法的“许可证”就开展集资活动。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这明确了集资活动必须经过合法批准这一要求。 第二个要件是公开性。即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简单来说,就是集资者向社会公众广泛地散布集资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以及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形,都属于“向社会公开宣传”。 第三个要件是利诱性。集资者会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这就像是给投资者画了一个“大饼”,用高额的回报来吸引他们投入资金。《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中提到的“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就体现了这一要件。 第四个要件是社会性。集资对象是社会不特定对象。也就是说,不管是谁,只要符合集资者设定的一些基本条件,都可能成为其集资的对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这从反面说明了非法集资的对象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个要件,才能认定为非法集资。了解这些要件,有助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提高警惕,避免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