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过错推定责任是哪些?


过错推定责任是一种特殊的归责原则。它指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一旦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他人受到损害,法律就先假定行为人存在过错,除非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侵权责任。下面为你介绍四种常见的过错推定责任。 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在学校等教育机构受伤,学校首先要被推定为有过错,学校需要自己证明已经尽到了教育和管理的责任,才能免除责任。 第二,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也就是说,当出现这些情况时,不用患者去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法律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要自证清白。 第三,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如果游客在动物园被动物伤害,动物园需要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管理责任,不然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比如,高楼的窗户玻璃掉落砸伤路人,窗户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要先承担责任,除非他们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过错推定责任是法律基于公平和保护弱势群体等原则,在特定情况下对行为人责任的一种特殊规定。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我们在遇到相关纠纷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