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非访行为有哪些?
我不太清楚法律里第一百三十六条提到的非访行为具体是啥。我担心自己在表达诉求的过程中一不小心就成了非访,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条规定里所说的非访行为到底包含什么,避免自己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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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太明确您提到的“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出自哪部法律。不过在相关的信访及治安管理领域有一些和非访相关的规定。 非访指的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不恰当的时间、地点,以不恰当的方式表达诉求的行为。在《信访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里,明确要求信访人应当依法有序进行信访活动。例如,信访人不能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于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都可能会因为非访情况而涉及。比如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所以,如果信访人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信访,实施了扰乱社会秩序等不当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非访,从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议信访人通过合法、有序的途径来表达自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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