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债权转让,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把自己享有的债权,通过一定的方式让给其他人的行为。在债权转让中,原债权人被称为让与人,接受债权的一方则是受让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债权转让做出了详细的规定。首先是债权转让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比如,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产生的抚养费请求权,就属于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 其次是债权转让的通知。《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也就是说,债权转让要对债务人产生效力,债权人必须通知债务人。举个例子,甲把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丙,如果甲没有通知乙,那么乙仍然可以向甲履行债务,而不用向丙履行。 再者是债权转让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比如,债权上设有抵押权,那么债权转让后,受让人也取得抵押权。 同时,《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例如,债务人乙对债权人甲有货物质量不合格的抗辩,当甲把债权转让给丙后,乙同样可以向丙主张该抗辩。 最后,如果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的规定。总之,债权转让涉及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在进行债权转让时,相关当事人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