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嘱继承时效的限制是什么?

我家里老人去世前留了份遗嘱,说把房子给我。我现在就想了解下,从老人去世开始算,我得在多久时间内完成继承才有效呢?遗嘱继承是不是有时效限制呀,要是过了时间会怎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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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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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时效的限制是一个在处理遗产继承时非常重要的问题。下面我们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需要明确几个基本概念。遗嘱继承,简单来说,就是被继承人(也就是去世的人)在生前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自己的财产由哪些人继承。而时效限制,就是法律规定的在一定时间内行使权利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对于遗嘱继承人来说,继承开始的时间就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一旦继承开始,只要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那么就视为接受继承,这种情况下通常不存在所谓的时效限制让继承人失去继承权。也就是说,只要继承人不主动放弃,遗产就一直是属于继承人的。 然而,对于受遗赠人而言,情况就有所不同。如果是受遗赠人,比如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把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那么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的六十日内,明确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如果在这六十日内没有作出任何表示,法律就会视为其放弃受遗赠,也就不能再获得这份财产了。 此外,在涉及遗产纠纷的情况下,还有诉讼时效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也就是说,如果因为遗嘱继承发生了纠纷,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需要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年内起诉到法院。要是超过了二十年才发现权利被侵害,一般情况下法院就不会再受理这个案子了。 综上所述,遗嘱继承的时效限制对于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在遗产纠纷诉讼方面都有不同的规定。继承人要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因为不了解时效问题而导致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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