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所得税转营业外收入是否需要交税?
我公司有一笔减免所得税转成了营业外收入,不太清楚这笔钱在税务上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需不需要交税。要是交税的话,依据是什么,不交税的话,又有什么规定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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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减免所得税转营业外收入是否需要交税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减免所得税是国家为了鼓励某些行业或者企业发展而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这里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但并不是所有的营业外收入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减免所得税转营业外收入是否交税,要分情况来看。如果企业享受的减免所得税属于不征税收入或者免税收入的范围,那么转成营业外收入后通常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比如,符合条件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属于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然而,如果减免所得税不属于上述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的范围,那么转成营业外收入后一般是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收入准确分类,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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