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诉讼当事人、诉讼参加人以及诉讼参与人?


在法律诉讼的过程中,诉讼当事人、诉讼参加人以及诉讼参与人是几个常见且重要的概念,它们对于理解和参与诉讼程序有着关键的作用。下面我们来分别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来说诉讼当事人。诉讼当事人指的是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通俗来讲,就是在官司里和案件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在不同类型的诉讼中,当事人有不同的称呼。在民事诉讼里,一般叫原告和被告;在行政诉讼中,是原告和被告;在刑事诉讼中,则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等。比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认为对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而起诉的一方就是原告,被起诉的一方就是被告,他们就是诉讼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接着是诉讼参加人。诉讼参加人是指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以及与当事人诉讼地位相似的人。它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前面已经讲过,而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比如,当事人因为某些原因无法亲自参与诉讼,就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最后是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是指在诉讼过程中,除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以外的所有依法参与诉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它的范围更广,包括诉讼参加人,还包括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这些人虽然和案件的结果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是他们在诉讼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例如证人可以提供与案件相关的事实情况,鉴定人可以对一些专业问题进行鉴定并给出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了“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总的来说,诉讼当事人是与案件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核心人物;诉讼参加人包含了当事人和为当事人提供代理服务的人员;而诉讼参与人则涵盖了所有在诉讼过程中参与进来的非司法机关人员。了解这些概念,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参与法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