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可归责事由有哪些?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对方说出现不可归责事由就不用承担责任。我不太懂啥是不可归责事由,想知道法律上规定的不可归责事由都有哪些,遇到什么情况算不可归责,能让对方免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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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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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不可归责事由是指当事人对某一事件的发生没有过错,不需要对该事件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不可归责事由。 首先是不可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社会异常事件。举个例子,甲和乙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在一定时间内向乙交付货物。但在准备发货时,当地突发地震,导致货物损毁无法按时交付。这种情况下,地震属于不可抗力,甲无需对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后果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是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是指非因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事故。虽然法律没有对意外事件作出明确统一的定义,但在司法实践中是被认可的不可归责事由。例如,在正常行驶的道路上,突然有一只野生动物窜出,导致司机为了避让而撞上路边的障碍物,造成车辆损坏。这种情况下,野生动物突然窜出就属于意外事件,司机一般不需要对车辆损坏的后果承担过错责任。 再者是第三人过错。《民法典》中有诸多涉及第三人过错的规定,比如在环境污染责任中,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也就是说,如果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那么相关当事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比如甲的宠物狗被乙故意激怒后咬伤了丙,这里乙的故意行为就是第三人过错,甲在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就可能不用对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最后是受害人自身过错。当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加害人的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例如,甲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进入乙的施工区域,结果被掉落的物品砸伤。甲自身擅自进入危险区域的过错行为,会使得乙的赔偿责任相应减轻。 总之,不可归责事由在不同的法律场景和案件中有着不同的适用和判断,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案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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