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要约和反要约是怎样的?

我在和别人谈生意签合同的过程中,对方给我发了一个交易条件,我又提出了新的条件,不太清楚这是不是反要约,也不太明白要约和反要约到底是怎么回事,想了解一下它们的定义、特点以及区别这些具体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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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约反要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商业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要约和反要约是非常重要的概念,它们对合同的订立起着关键作用。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两个概念。 首先来了解要约。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则称为受要约人。举个例子,甲对乙说:“我有一台电脑,愿意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你。”这就是甲向乙发出的一个要约。要约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要内容具体确定,并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也就是说,要约里要明确合同的主要条款,比如标的、数量、价格等,同时要约人得有一旦对方同意就受约束的意思。 接着说说反要约。反要约是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后所提出的新要约。还是以上面卖电脑的例子来说,如果乙回复甲:“我觉得5000元太贵了,4500元我才买。”乙的这个回复就构成了反要约。因为乙对甲提出的价格这一实质性内容进行了变更,此时原来的要约失效,乙提出的反要约成为一个新的要约,甲就变成了受要约人,如果甲同意乙提出的4500元价格,作出承诺,合同就成立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要约和反要约的区别在于,要约是最初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反要约是对要约进行实质性变更后产生的新的要约。在商业交往中,准确理解和运用要约与反要约的规则,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当我们发出要约或者反要约时,要清楚自己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当收到对方的要约或反要约时,要谨慎考虑后再作出回应,确保合同的订立符合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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