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病历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门诊病历质量评定标准是确保医疗记录准确、完整和规范的重要依据,它对于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我们从多个方面来详细了解门诊病历质量评定标准。
首先是基本要求。门诊病历应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需做到字迹清楚、语句通顺、标点正确。电子病历系统要符合卫生部《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的要求。病历内容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不得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抢夺病历资料。
从格式方面来看,门诊手册封面内容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晰,且必须有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地址或工作单位。初诊病历需含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等内容;复诊病历要包含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情变化、体征、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在内容完整性上,主诉要简明扼要,能体现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现病史应围绕主诉详细描述疾病发生发展过程及诊治经过,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也应记录。既往史要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物过敏史等。
体格检查需全面且重点突出,记录阳性体征和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体征。诊断方面,诊断应明确、完 整,对于难以明确的诊断,可在病名后加“?”。治疗处理意见要清晰,包括进一步检查项目、治疗用药(药品名称、剂型、剂量、用法)、建议休息方式及时间、预约复诊时间等。
此外,门诊病历书写还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此,门诊病历质量评定也是遵循相关法律要求,以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总之,一份合格的门诊病历需要在格式、内容、书写等多个方面都符合相应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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