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是什么?
我找了份兼职工作,听说是非全日制用工。我不太清楚这种用工形式下双方当事人具体指的是什么,他们都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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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它和我们常见的全日制用工有所不同。简单来说,非全日制用工就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用人单位,也就是雇佣劳动者来工作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另一方则是劳动者,也就是付出劳动以获取报酬的个人。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做了详细规定。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他们有权利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同时,用人单位也有义务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而且,用人单位不需要像全日制用工那样为劳动者缴纳全部的社会保险,只需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对于劳动者来说,他们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且在工作过程中享有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权利。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此外,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总的来说,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在这种用工形式下,都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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