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包括哪些内容呢?


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且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它就像是我们每个人的“保护罩”,守护着我们作为人的尊严和基本权益。 人身权主要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所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利。它保障着我们作为独立个体的基本尊严和价值。其中,生命权是最为重要的一项人格权,它保障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同样至关重要,它保障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身体权则关注自然人身体的完整性和行动自由。 除了上述这些物质性人格权,还有精神性人格权。比如姓名权,自然人享有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的权利,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名称权是法人、非法人组织对其名称享有的权利。肖像权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名誉权保障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名誉不受他人非法侵害。荣誉权则保护民事主体对其获得的荣誉及其利益的维护和支配的权利。隐私权也是一项重要的精神性人格权,它保障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等。 身份权是基于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包括亲权,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管教和保护的权利;配偶权,是夫妻之间相互享有的权利;亲属权,是指父母与成年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身份权。 总之,人身权涵盖了多个方面,从我们的生命健康到人格尊严,从家庭身份到社会声誉,都受到人身权的保护。这些权利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了我们作为人的权利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