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侵权行为具体有哪些?


政治侵权行为是指侵犯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等政治权益的行为。公民的政治权利是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政治侵权行为: 首先是侵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在选举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就属于政治侵权行为。例如,某些人通过威胁选民,使其不能自由地表达自己的选举意愿,这就侵犯了选民的选举权。 其次是侵犯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如果国家机关或者个人非法干涉、限制公民行使这些权利,就是侵权行为。比如,没有合法理由而禁止公民依法组织集会,或者对公民正常的言论进行无端打压等。 再者是侵犯公民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若国家机关对公民的批评、建议等置之不理,甚至对公民进行打击报复,就构成了政治侵权。例如,公民对某政府部门的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却遭到该部门工作人员的刁难和报复。 另外,侵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也属于政治侵权的范畴。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强制公民信教或不信教,或者因公民的宗教信仰而对其进行不公正对待,都是侵犯公民政治权益的行为。 总之,政治侵权行为多种多样,它们严重损害了公民的政治权益和国家的民主法治进程。当公民遇到这些侵权行为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