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哪些属于婚前财产?
我正在办理离婚手续,对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划分不太清楚。我想知道在离婚的时候,到底哪些财产是属于婚前财产呢?比如婚前买的房子、车子,还有婚前存的钱,这些算吗?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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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至关重要。婚前财产,通俗来讲,就是夫妻一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它具有特定的属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婚前财产的主要范畴。首先是一方的婚前财产,这是最直接的婚前财产类型。例如,在结婚登记之前购买的房产,如果是一方单独出资并且登记在其名下,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其婚前财产。即使在婚后,该房产的产权性质一般也不会改变。再比如,婚前购买的车辆,同样只要是在结婚前完成购买手续且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婚前财产。 其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也属于婚前财产。这是因为这类赔偿或补偿是对一方身体受到伤害的弥补,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与夫妻共同生活并无直接关联。比如,一方在婚前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这笔钱是对其身体和精神损害的赔偿,应归其个人所有,不会因结婚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也属于婚前财产。如果在婚前,一方通过遗嘱继承了某笔财产,并且遗嘱明确表示该财产只由这一方继承,那么这笔财产就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同理,若在婚前接受赠与,赠与合同写明只赠与一方,该财产也属于婚前财产。 最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也属于婚前财产。像男士专用的剃须刀、女士专用的化妆品等,这些具有特定个人使用属性的物品,通常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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