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重大的事故调查程序是什么?
特别重大事故指的是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程序。
首先是事故的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这是事故调查程序启动的第一步,及时报告有助于相关部门迅速掌握情况,采取应对措施。
接着是成立事故调查组。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这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明确规定。
然后是事故调查工作的开展。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最后是事故调查报告的提交与处理。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内容。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19个最新问题
掉头被撞就是全责吗?
没有孩子和共有财产的离婚协议书该怎么处理?
公司宣布破产需要多长时间?
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的赔偿标准是否一样?
交警是否有权利拘留无证驾驶人员?
罚金交不起是否会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生育打无痛是否可以报销?
异地备案了但是门诊没报销是怎么回事?
法人需要承担哪些风险和责任?
两个地址可以共用一个营业执照吗?
注册公司的费用是多少?
农村户口降分录取政策是怎样的?
得物企业商家入驻有哪些条件?
社保断交后换个地方可以重新交吗?
上班路上摔伤如何报工伤?
四人打一人是否算聚众斗殴?
离婚时小孩和房子会怎么判?
敲诈勒索数额及量刑标准是多少?
保姆对雇主扔衣服里的项链顺手牵羊,保姆会如何量刑?
已为您展示了 19 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