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强制措施中的财产强制措施是什么?


刑事强制措施中的财产强制措施,是指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所采取的限制或剥夺其处分权的强制方法。这些措施主要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查封是指司法机关将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文件等贴上封条,原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例如,在一些经济犯罪案件中,司法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存放货物的仓库进行查封,防止货物被转移、变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扣押则是指司法机关将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文件等强制扣留,转移到一定场所进行保管。比如在一些贪污受贿案件中,司法机关会扣押犯罪嫌疑人的现金、银行卡、贵重物品等。该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冻结主要是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司法机关通知有关金融机构或单位禁止其提取或转移。以电信诈骗案件为例,司法机关可以冻结犯罪嫌疑人用于接收赃款的银行账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这些财产强制措施的实施,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转移、隐匿财产,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但司法机关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且要在案件处理完毕后,根据不同情况对被采取措施的财产作出妥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