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调取的证据由谁举证?

我有个官司,法院帮忙调取了一些证据。我不太清楚这些证据是由我来举证,还是法院会处理举证的事儿。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法院调取的证据,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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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据举证
  • #法院取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法院调取的证据由谁举证是一个需要明确的问题。首先,我们要了解法院调取证据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这意味着法院调取证据通常是基于当事人无法自行收集或者法院认为有必要收集的情况。 当法院调取到证据后,举证责任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情况下,即使是法院调取的证据,仍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例如,原告提出被告存在违约行为的主张,那么原告就有义务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这一主张。如果法院调取的证据是为了支持原告的主张,那么原告依然要对该证据进行举证说明,在法庭上展示该证据并阐述其与案件主张的关联性。 然而,对于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调取的证据,情况有所不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也就是说,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法院需要在庭审中出示并说明调取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法院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仍然需要对该证据发表质证意见,阐述该证据对自己主张的影响。 在刑事诉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如果法院在刑事诉讼中调取了证据,这些证据最终也是服务于指控或辩护的主张。例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法院调取的证据如果对指控有利,检察院依然要利用这些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有罪;如果证据对被告人有利,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利用该证据进行辩护。 总之,对于法院调取的证据,虽然法院起到了收集的作用,但举证责任的核心仍然与当事人的主张相关。当事人需要根据证据与自身主张的关系,合理地在法庭上运用这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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