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者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出版者的权利和义务在出版活动中是非常重要的法律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看看出版者的权利。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简单来说,就是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内,只有这家出版社可以出版该作品,其他出版单位不能染指。 其次,出版者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不过这需要一定前提,《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也就是说,对于图书出版者修改内容要经过作者同意,而报刊社可以进行文字性修改。 再者,出版者享有版式设计专有权。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这项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接着,说说出版者的义务。出版者有与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的义务。《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这是出版活动合法开展的基础。 出版者还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的义务。如果没有按照约定出版,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民事责任。 另外,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这在《著作权法》第三十六条有明确规定。 总之,出版者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受法律严格规范的,无论是出版者还是著作权人都应该清楚了解这些规定,以保障出版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