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诉讼时效的起止时间如何计算?

我最近遇到点法律方面的事儿,听说有个诉讼时效的说法。我不太清楚这诉讼时效的开始和结束时间是咋算的。就怕因为没搞清楚时间,耽误了维护自己权益的事儿,所以想问问这诉讼时效的起止时间到底是怎么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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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便享有抗辩权,从而导致权利人无法胜诉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你不向法院请求保护你的权利,过了这个时间,对方就可以用诉讼时效已过作为理由来对抗你,你可能就没法通过打官司要回你应得的东西了。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一般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这里的“知道”很好理解,就是你明确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了,比如别人借你的钱到期没还,你马上就知道自己的权利受损了。而“应当知道”,是指根据一般的情况和常理,你应该能够知道权利被侵害的事实。比如,你的物品被别人偷偷拿走了,但你当时没发现,过了一段时间,一些迹象表明很可能是某人拿走了,这时候就可以认为你“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的结束时间,就是从起算时间开始,经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时。例如,适用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况,如果从你知道权利被侵害和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之后这个诉讼时效就结束了。不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可能会出现一些法定的事由,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或者中止。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比如,你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对方主张了权利,要求对方还钱,那么从你主张权利这一天起,之前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就不算了,要重新开始计算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比如,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你因为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无法主张权利,那么诉讼时效就暂时停止计算,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再继续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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