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我和别人有个民事纠纷,涉及到一些经济赔偿。朋友提醒我要注意诉讼时效,不然可能会丧失胜诉权。我不太清楚这个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想问下是多久,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又有什么特殊情况吗?
展开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过了这个法定时间,虽然你仍然可以去法院起诉,但对方要是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你可能就没办法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对方履行义务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是一般情况下的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比如说,你借给别人一笔钱,约定了还款日期,到期对方没还,从这个到期日开始,你就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了,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不过,法律也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比如你在诉讼时效内要求对方还钱,或者对方同意还钱,这就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比如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况,等这些情况消除后,诉讼时效再继续计算。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