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便享有抗辩权,从而导致权利人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在一定时间内你不向法院请求保护你的权利,之后对方可能就可以不用履行义务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比如说,张三在2020年1月1日借给李四一笔钱,约定2020年12月31日归还。如果到期李四没还钱,张三从2021年1月1日起就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了,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这一天开始计算三年,到2024年1月1日止。 同时,诉讼时效存在中断和中止的情况。《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张三向李四催过债,或者李四答应还钱,那么诉讼时效就会重新计算。 而《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