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我遇到了一个民事纠纷,有人欠我钱一直不还,我想起诉他,但又担心过了诉讼时效。我不太清楚我国民事案件诉讼时效到底是怎么算的,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时长是多久,中间会不会有什么特殊情况可以让时效中断或者延长。希望能了解清楚这些问题,好决定是否要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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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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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通俗来讲,就是如果你有权利要去主张,但在一定时间内没有去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过了这个时间,法律可能就不怎么帮你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比如说,别人借了你钱,约定了还款日期,到了还款日期对方没还,从这个时候你就知道权利受损害了,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例如你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对方催过债,那么诉讼时效就会重新计算。 此外,还有诉讼时效的中止情况。《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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