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的审由是什么?
我在一场官司中胜诉了,现在准备申请强制执行,但不太清楚执行的审由具体指什么。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个审由是怎么定义的,它对执行过程有什么影响,以及确定审由需要考虑哪些方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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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执行的语境中,“审由”可能并非一个通用的法律术语,推测你想问的或许是“执行的事由”,也就是启动执行程序的原因和依据。执行程序通常是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时启动的。 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是指经过法定程序,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作为执行依据的文书。常见的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例如,甲和乙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了甲胜诉的判决,判定乙需要向甲支付一定金额的货款。如果判决生效后,乙没有按照判决的要求支付货款,那么甲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里法院的生效判决就是执行的依据,乙不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就是执行的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当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得到履行时,另一方有权通过执行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执行的事由还需要具有可执行性。也就是说,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必须是能够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得以实现的。比如要求对方交付特定的物品、支付金钱等。如果法律文书的内容不具有可执行性,例如要求对方进行某种精神层面的道歉而无法通过强制手段实现,那么就可能无法启动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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