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寻衅滋事罪是怎么界定的。我有次在商场看到有人闹事,砸了不少东西,还打伤了人。我就想知道,像这种情况是不是构成寻衅滋事罪了,法律上关于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呢?
展开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规定,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一种情形是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无缘无故地殴打别人,导致对方受伤,或者拿着凶器去打人,又或者存在其他情节比较恶劣的情况,比如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等,就可能达到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 第二种情形是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比如,有人一直追逐、拦截别人,不让别人正常生活、工作,或者用恶毒的语言辱骂他人,导致被辱骂者精神出现问题甚至自杀,这就符合立案条件了。 第三种情形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举个例子,有人强行拿走别人价值超过两千元的财物,或者多次强行拿别人东西、故意破坏、占用公私财物,这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第四种情形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比如在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故意制造混乱,导致正常的秩序无法维持,就会被立案追诉。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