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寻衅滋事罪是如何定义的?

我听说过寻衅滋事罪,但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定义的。最近在生活中看到一些行为感觉有点像寻衅滋事,可又不确定,所以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寻衅滋事罪是怎样界定的,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这个罪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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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寻衅滋事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有些人故意做出一些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给他人带来困扰的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就可能构成这个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这里的“随意殴打”就是没有正当理由打人,“情节恶劣”比如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伤等情况。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像一些人无故追逐别人、一直辱骂他人,给对方心理造成很大压力等情况。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比如强行拿走别人东西,或者无缘无故毁坏公共设施、私人财物等,并且达到了一定的价值标准或者造成了较大影响。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比如在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的地方故意制造混乱,导致正常的经营、交通等秩序无法进行。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也就是说,如果有人多次组织他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危害就更大,处罚也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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