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学生的人身权包括哪些?

我是一名学生家长,最近比较关注孩子在学校的权益问题。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学生的人身权都涵盖哪些方面呢?这些权益对孩子在学校的生活和学习很重要,我希望能清楚知道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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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生人身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学生的人身权是指学生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且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权利。它是学生作为自然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学生人身权包含的主要内容。 首先是生命健康权。这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身权,它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简单来说,就是任何人都不能非法侵害学生的生命,也不能伤害他们的身体。例如,学校要提供安全的学习环境,不能有危险的设施导致学生受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明确了学校在保障学生生命健康方面的责任。 其次是姓名权。姓名是一个人的标识,学生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比如,不能有人为了某种目的盗用学生的姓名去做一些事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再者是肖像权。学生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学生的肖像。像一些商家如果没有经过学生同意,就用学生的照片来做广告宣传,这就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还有名誉权。名誉是社会对一个人的评价,学生享有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免遭恶意贬损的权利。不能在学校里恶意造谣、诽谤学生,破坏他们的名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最后是荣誉权。当学生获得一定的荣誉称号后,有权保持、获得维护其荣誉,他人不得非法剥夺。比如,学生在学校获得了“优秀学生”的荣誉称号,学校不能随意剥夺这个荣誉,除非有正当的理由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总之,学生的人身权是多方面的,这些权利共同保障着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学校、家长以及社会各界都应该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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