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继承人顺序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我家里最近涉及遗产继承,想了解下第一继承人顺序的分配原则。不知道是怎么均等分配,也不清楚在哪些特殊情况下会不一样。想具体知道这方面的规定,以便清楚后续遗产该怎么合理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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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配偶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关于分配原则,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这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各个第一顺序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这里的“一般情况”指的是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一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比如有的继承人身体残疾,没有工作能力,生活困难,在分配遗产时就会适当多分一些,保障其基本生活。二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但这不是必须的,不具有强制性。比如一直照顾被继承人生活起居,尽了较多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就可能多分。三是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例如有能力照顾老人却不管不顾的继承人,可能就会少分或不分遗产。此外,如果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尊重继承人之间的自主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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