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免除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效果?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债权债务方面的事务,涉及到可能会免除债务人部分债务的情况。我想具体了解一下,这种债务免除行为在法律上会带来哪些确切的效果,会不会对其他相关方面产生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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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免除会产生以下几方面的法律效果: 首先,免除使债务消灭。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也就是说,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例如,债务人乙欠债权人甲100万元货款,甲通知乙只要偿还80万元,免除了20万元债务,那么这20万元就不必再履行,而剩余80万元仍需履行。若甲免除乙全部100万元债务,那么乙就无需再偿还,合同的权利义务也随之终止,并且在债务被全部免除的情况下,若有债权证书,债务人可以请求返还。 其次,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当债权人免除了对方债务,也就意味着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后,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权等也随之消灭。比如甲免除了乙的债务,为乙提供履行担保的丙的保证责任就没有了存在基础,必然一同消灭。 最后,债务的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比如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即买受人)免除出卖人的交付义务,会使承租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所以这种情况下不得免除出卖人的义务。又比如,债权人甲将其对于债务人乙的债权质押给了丙,如果甲免除乙的债务,丙对甲享有的质权也不复存在了,这有损丙的利益。因此,对于已就债权设定担保权益的债权人,不得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以此对抗担保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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