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财产都有哪些?
最近在处理一些财产相关事务,对夫妻财产划分不太清楚。想知道在婚姻关系里,到底哪些财产是明确属于夫妻其中一方的,是从各个方面来判断,还是有具体的法律标准,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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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一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 首先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在结婚之前,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比如婚前购买的房子、车子,或者存下的存款等。这些财产的取得时间在结婚登记之前,其所有权归属在婚前就已经确定,不会因为结婚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项对此有明确规定。 其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也属于个人财产。像因为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工伤获得的赔偿款等。这些赔偿或补偿是对受到人身伤害一方的经济补偿,是针对其个人身体受到的侵害给予的,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所以归一方所有,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同样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项中有规定。 还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如果遗嘱明确表明某套房产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或者赠与合同写明某笔财产只赠与夫妻中的一方,那么该财产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一方的父母在遗嘱中写明自己的房产只留给自己的子女,那么这套房产就是该方的个人财产。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也属于夫妻一方财产,比如男士专用的剃须刀、女士专用的化妆品等,这些物品仅供一方使用,具有特定的个人属性,属于个人财产范畴。这对应《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四项。 最后,法律还有一个兜底条款,即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是为了应对一些特殊情况,具体要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来判断,比如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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